如法国总统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有的国家部分法官也由选民选举产生,如美国的治安法官由选举产生,[11]虽然两百年来美国人一直就选择法官应采用任命制还是选举制进行争论,但现在美国有将近一半的州的法官实行普选(只有约4个州由州议会选举)。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只对全国和各级人大进行政治上的指导,法理上它不是高踞于人大之上的政治权力机构。由此,是不是可以说,人民实际上并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呢?关于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历来为古今中外的政治家、思想家所关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与学说。
全民权力亦即整个社会主体的权力,高于各种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因而也可以说是最高的社会权力。从而它也就可说是社会权力,而且是整个国家与全社会的最高权力。[2]以这种信托关系来解释人民与人大的法权关系,则人民可以比作信托人兼受益人,人大可以比作受托人。而且,民主并不在于人民的多数是否能亲掌政治权力,而在于人民群众能否有效地驱使并制约实际掌权者这个人民中的少数,按照人民中多数人的意志与利益行使权力。人大则是第二层次的主体,它主要是有行使(而不是享有)最高国家权力的权力,要对人民和人民的权力负责。
而洛克则认为人民是以社会契约暂寄主权于政府或社会整体,政府无道,人民还可收回此权。而社会权力却不完全受国家权力的牵制,相反,社会权力倒可以影响国家权力。[14]《乔石委员长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12月29日)。
吴邦国委员长曾经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为例强调人大系统这一不容推卸的政治责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也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然而,共产党员占主导地位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41]在事实上接受同样由宪法确认其领导地位的执政党的领导则是由政党执政运作规律所决定的政治现实。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被监督对象是否违宪、违法,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了国家的方针政策。[19]《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1998年11月4日)。
引自《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8月23日根据录音整理),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编:《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0页。唯有结合上、下两种不同的制度关切才能最有效地发挥执法检查的制度效用。
[5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9年)。[37]《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但另一方面,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当然也离不开执政党的支持和配合。1997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90]另一些政策建议则以务虚为主,当然内容也相对宏观。[8]《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53]这一方针被历年的执法检查实践所贯彻,并且最终被进一步吸纳到《监督法》中。……坚持把农业、教育、环保等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从时间成本考虑,如果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过度关注政策的实施无疑将分散其对法律规则执行情况的注意力。是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作为执法检查制度化初步尝试[11]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例如,在涉农法律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不止一次地强调当年的1号文件对相关法律实施的重要性。从以上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执法检查选题的确定应当能够直接地反映执政党的政策导向。
例如,笔者在前期研究中曾发现,作为监督程序的执法检查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思自身立法缺陷的一种重要平台,成为了立法程序外完善法律的制度途径。总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其对执政党政策的拥护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从人大工作自身特点出发,……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48](四)某些法律的实施必须依赖于执政党分支及外围组织的支持和推动。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85年)。因此,有学者指出,美国政治的实质是政党分治,而非权力分立。
[15]参见1994-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有关监督工作的描述。[67]1992年一份执法检查报告认为,1991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确定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0条政策措施,……使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步伐明显加快。
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至少在两个场合提出希望有关部门通过在相关干部学校或党校开设特定的法律课程的方式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决策水平。[34]2006年,常委会又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其监督工作的重点。
1994年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因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理所当然地将当时执政党的首要政策重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其执法检查的首要主题。
无论如何,过于强调政策功能也将违背执法检查制度的初始目的——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和实施。例如,《公务员法》的实施离不开组织部以及编办的支持。此外,这种因噎废食的方案也将丢弃掉政策功能的一些正面的、积极的价值。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在于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84]同样,1998年的一份执法检查报告也明确提出,党中央决定各级政法机关的经费开支和各种罚没款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允许经商办企业,是一项防止腐败的重大举措,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85](四)向执政党提出政策建议宣传执政党政策、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无疑是执法检查所承载的最主要的政策功能的。[81]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
具体实例可参见以下文件:《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201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同时,由于决策程序相对宽松以及决策的即时性要求,执政党政策的存续期限通常比法律短暂,而且富有灵活多变的特点。
例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比,全国人大代表在监督议程设定上的影响力就显得颇为微弱。[65]《〈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1996年)。
[81]《〈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2001年)。……如果放松了农村教育,那影响不仅是当前的而且是长远的,因为只有提高农民的素质,我们才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1995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实施了《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的环境治理列入国家重点,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治理进程。[48]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六省区森林法执法情况的汇报》(1990年)、《三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报告》(1994年)、《〈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1995年)、《〈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1995年)、《〈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1995年)、《〈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1999年)。
[56]1993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59]1994年至1998年连续五年开展的《农业法》执法检查则与当时占据执政党政策优先选项前列的三农问题息息相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仅深知政策的重要性,而且善于运用政策思维提出解决执法困境的方案。[39]2009年之前,《工作报告》不管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还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大多以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对外交往工作、常委会自身建设等职权事项展开,条理也比较清晰。
[5]《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定位的一个重要调整就是借鉴工作监督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的思路——应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重点。